荆楚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6-10-24点击数: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一份书面协议,是就业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当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应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协议书》自动失效。就业协议书不能作为实习合同使用。

第二条 毕业生超过择业期(根据鄂政办发[2002]82号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后,不再属于高校毕业生范畴,学校原则上不再为毕业生办理更换或补发协议书手续,也不能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调动。

第三条 《协议书》由各教学学院派专人按编号为每一位毕业生发放唯一的一式四份的《协议书》,各教学学院由专人在就业中心领取,并按编号信息登记、发放。

第四条 在签订《协议书》前,签约各方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条款内容;《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字迹工整;由于在《协议书》签订中弄虚作假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弄虚作假者承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约定的,约定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

第五条 对于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除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外,还必须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凡签约到国家和地方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城市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方可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第七条 专升本、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将报考事宜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协议书》条款中注明“×××同学已报考公务员(研究生、专升本),若被录取,本协议失效”字样,并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毕业生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向就业中心出具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送交学院审核登记盖章,《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教学学院各执一份。就业中心根据《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

第九条 已签约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毕业生未将《协议书》及时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其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第十条 每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协议书》。学生姓名与《协议书》编号不符的,就业中心不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书》不得复制,不得转让,不使用的应退还就业中心。凡复制或转让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由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签约者和转让者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不将《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按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协议书》签订生效后,一般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其中一方提出违约的,须经另外一方同意后方能办理解约手续。毕业生解约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毕业生和签约单位取得联系,征得签约单位同意,由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函件;②在就业信息网(或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上查阅《荆楚理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并下载《协议书更换申请单》;③毕业生携带《协议书更换申请单》、解约函和协议书原件,并按申请单要求办理相关程序;④经审核无异议且符合发放要求的,由各教学学院登记并及时补发《协议书》。领取新《协议书》时,毕业生将解约函、个人申请、已签订的《协议书》原件交各教学学院,解约手续只能办理一次。毕业生提出解约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毕业生必须按协议履约。

第十四条 《协议书》丢失的原则不予补办,确因不可抗拒因素,并能说清楚原因有确凿证明的,可酌情考虑是否补发新《协议书》。丢失《协议书》,由本人在就业信息网(或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上下载《协议书更换申请单》,并按申请单要,详细说明丢失原因及经过,提供丢失的确凿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就业中心审核,教学学院备案。从备案之日起,由就业中心在就业信息网(http://zsjy.jcut.edu.cn/jyw/)上公告1个月,就业中心签署结果后,教学学院方可补发《协议书》。由于丢失《协议书》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丢失者承担。

第十五条 无论是违约还是遗失等原因申领《协议书》的,只能补发一次;由于物理原因造成破损的,在领取《协议书》一周内,持破损件到各教学学院换取新《协议书》,同时将破损的《协议书》交回学院。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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