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

作者:时间:2016-10-24点击数: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计划项目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省现实施的引导性项目有:“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

2、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关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起的以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服务活动,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3、“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意见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一是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精神;二是有利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

4、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情况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2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我省的“三支一扶”计划由“烛光计划”、“天使计划”、“支农计划”和“扶贫计划”组成。

“烛光计划”,主要是在“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师资紧缺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教师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志愿服务。

“天使计划”,主要是为“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医疗卫生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建设需要,设立支农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企业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主要是根据“三支一扶”工作重点县(市、区)基层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设立扶贫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为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5、“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由什么部门指导和管理

服务期间,志愿者接受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设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志愿者作为服务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6、“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

“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程序是什么

(1)收集各地需求信息,汇总计划;(2)组织招募;(3)确定人选;(4)签订协议;(5)培训上岗。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基本政策

1、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政策倾斜

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的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按有关规定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符合加分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服务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参加当年选调生选拔。

2、何种条件可享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加分政策

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所在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

3、报考研究生的政策倾斜

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和中小城市社区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时,录取高校要根据其在基层的工作年限,初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工资政策

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5、职称政策

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最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提前1年聘任相应职务。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民族地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任职间隔年限限制。

6、科研支持

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申报四川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

7、“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待遇

(1)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省统一实施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志愿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根据川委办[2005]34号文件规定,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支持。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经费、派遣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由财政统一承担。

(3)“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党政机关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省属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6)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统一由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愿意可以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8、志愿者在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志愿者出现违反协议、擅自离开服务岗位、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均不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含量较高的开发型、孵化型、服务型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及兴办私营企业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关于发展高新技术或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民营企业及支持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给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大力支持。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四、未就业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1、未就业毕业生的社会保障

高校毕业生离开学校2年内且回到原籍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到当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2、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管理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根据本人愿意,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两年内未就业的,不得收取档案管理费。

3、严禁乱收费

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它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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